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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刑事裁定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37號 · 2024/02/22
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37號 原 告 呂素雲 被 告 蔡濱隍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 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
- 刑事裁定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38號 · 2024/02/22
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38號 原 告 范淑娟 被 告 蔡濱隍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 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
- 刑事裁定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39號 · 2024/02/22
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39號 原 告 紀秀卿 被 告 蔡濱隍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 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
- 刑事裁定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40號 · 2024/02/22
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40號 原 告 陳威志 被 告 蔡濱隍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 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
- 刑事裁定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41號 · 2024/02/22
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41號 原 告 江進鎮 被 告 蔡濱隍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 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
- 刑事裁定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42號 · 2024/02/22
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42號 原 告 薛瑩瑩 被 告 蔡濱隍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 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
- 刑事裁定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43號 · 2024/02/22
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43號 原 告 賴湄玉 被 告 蔡濱隍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 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
- 刑事裁定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44號 · 2024/02/22
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44號 原 告 蘇晉緯 被 告 蔡濱隍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 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
- 刑事裁定侵占遺失物附帶民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96號 · 2024/02/22
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96號 原 告 賴奕霖 被 告 黃怡瑄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易字第2701號侵占遺失物案件,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。因其內容繁雜,
- 刑事裁定侵占遺失物附帶民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97號 · 2024/02/22
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97號 原 告 施獻智 被 告 黃怡瑄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易字第2701號侵占遺失物案件,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。因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
- 刑事裁定聲請撤銷緩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撤緩字第14號 · 2024/02/22
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政豪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
- 刑事判決傷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易字第19號 · 2024/02/22
所示之刑 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,以資警惕。 據上論斷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、第299條第1項前 段,判決如主文。 本案經檢察官陳立儒提起公訴,檢察官高光萱到庭執行職務。 中 華 民 國 113
-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277號 · 2024/02/22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。 三、沒收: 查獲之第一、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、二級毒品之 器具,不問屬於犯人與否,均沒收銷燬之,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。經查,扣案如
- 刑事判決侵占遺失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290號 · 2024/02/22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服勞役 之折算標準,以資懲儆。 三、沒收部分: 按犯罪所得,屬於犯罪行為人者,沒收之;前二項之沒收,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,追徵其價額,刑 法第38條之1第1項本文
- 刑事判決侵占遺失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351號 · 2024/02/22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。 三、沒收 按犯罪所得,屬於犯罪行為人者,沒收之;於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,追徵其價額,刑法第38條之1第1 項、第3項定有明文。被告持悠遊卡消費之金額共計新
- 刑事判決侵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360號 · 2024/02/22
所示之刑,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三、沒收 被告本案侵占告訴人所有之相機1台(品牌Sony,機號00000 00,機型ILCE-7M4)、原廠電池2個、充電器1個,為其犯罪 所得,雖未扣案,仍應依
- 刑事判決傷害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363號 · 2024/02/22
所示之刑, 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另就被告賴逸松部分,定 其應執行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三、沒收 如附表所示文件上偽造「賴世平」名義之署押,不問屬於犯 人與否,均應依刑法
- 刑事判決家庭暴力防治法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376號 · 2024/02/22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(四)又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,業如前 述,其僅因感情因素一時衝動而觸法,誠尚有可原之處,相 信被告經此教訓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,本院認所宣告之刑 以
-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412號 · 2024/02/22
所示之刑,且諭知得易科罰金併其折算標準。 三、另被告所竊得如附表所示之物,其中附表二所載新臺幣300 元,係依有疑利於被告原則認定之竊取金額,均得認屬被告 本案犯罪所得,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宣告沒
- 刑事判決侵占遺失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513號 · 2024/02/22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, 以資懲儆。 三、未扣案之悠遊卡1張(卡號:0000000000000000號)及其內之 儲存餘額計新臺幣519元均為被告本件犯罪所得。然被告自 承該悠遊卡已遺失,其內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