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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刑事裁定撤銷緩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撤緩字第11號 · 2024/02/29
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承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(須附 繕本)
- 刑事裁定撤銷緩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撤緩字第13號 · 2024/02/29
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伊玶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(須附 繕本)。 「切勿逕送上級法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東交簡字第44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,以示懲儆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,第41條第1項前段,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第1項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東交簡字第50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、第41條第1項前段,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第1項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四、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東交簡字第54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,以資 警惕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修正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,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、 第41條第1項前段,刑法施行法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東交簡字第55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、第41條第1項前段,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第1項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東原交簡字第12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, 期許被告經過此次訴訟程序後,改變飲酒習慣,避免重蹈覆 轍,以茲警惕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1項,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四、如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東原交簡字第34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,期許被告經過此次訴訟程序後,改變飲酒 習慣,避免重蹈覆轍,以茲警惕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1項,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四、如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東原交簡字第37號 · 2024/02/29
所 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,期許被告經過此次訴 訟程序後,改變飲酒習慣,避免重蹈覆轍,以茲警惕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1項,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四、如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等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東原交簡字第41號 · 2024/02/29
。 四、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判決送達20日內,向本院提起上訴狀。 五、本案經檢察官廖榮寬、許莉涵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臺東簡易庭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東原交簡字第52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,期許被告 經過此次訴訟程序後,改變飲酒習慣,避免重蹈覆轍,以茲 警惕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1項,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四、如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東原交簡字第67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,以示懲儆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,第41條第1項前段,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第1項,逕以簡易判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東原交簡字第69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並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,以示懲儆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,第41條第1項前段,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第1項,逕以簡易判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東原交簡字第71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,以資警惕。 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、第41條第1項前段,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第1項,逕以簡易判
-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東原簡字第16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 刑併定其應執行之刑,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,以資 警惕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、第3 項、第454 條第1 項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四、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判決送達20日
-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東原簡字第22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三、沒收部分: ㈠扣案之晶體1包,確認鑑驗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成分(驗餘淨重為0.2084公克)之事實,有慈濟大學濫用藥 物檢驗中心112年7月14日慈大藥字第1
-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東原簡字第29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標準。又本院斟酌被告之犯罪傾向、犯罪 態樣、各犯罪行為間之聯繫、刑罰之一般預防功能,及矯正 受刑人與預防再犯之必要性等因素,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 刑及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。
-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東原簡字第30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五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,刑法第11條、第41條第1項 前段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六、如
-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東原簡字第34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併定其應執行之刑, 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,以資警惕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、第3 項、第454 條第1 項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四、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判決送達20日內,向本院提
-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東原簡字第42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及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五、沒收 (一)按查獲之第一、二級毒品,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,均沒 收銷燬之,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本文定有明文。 查扣案之晶體1包(毛重0.807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