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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刑事判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金簡字第32號 · 2024/02/26
所 示之刑,並諭知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(被告所犯為最 重本刑7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,縱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之宣告,依法仍不得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)。 三、末按幫助犯僅對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
- 刑事裁定請求賠償損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57號 · 2024/02/26
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57號 原 告 徐彩翎 被 告 徐承佑 上列被告因家暴傷害案件(113年度審簡字第1
- 刑事判決毀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易字第265號 · 2024/02/26
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林龍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
-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交簡字第115號 · 2024/02/26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。 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454條第2項,逕以簡易 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五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 出上訴狀,上訴於本院第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交簡字第217號 · 2024/02/26
所示之刑,並諭知如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據上論斷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 第2項(本案依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59點規定 ,僅引用應適用之程序法)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交簡字第228號 · 2024/02/26
所示之刑,並諭知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、罰金刑 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。 四、據上論斷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 54條第2項,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、第41條第1項前段 、第42條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交簡字第232號 · 2024/02/26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、第41條第1項前段,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第1項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五、
- 刑事裁定請求賠償損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39號 · 2024/02/26
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39號 原 告 曾憲利 被 告 許博毅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桃交簡字第115號過失傷害案件,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,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原交簡字第17號 · 2024/02/26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,以示懲儆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454條第2項,刑法第18 5條之3第1項第1款、第41條第1項前段,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 1第1項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原交簡字第19號 · 2024/02/26
所示之刑,並諭知有期徒刑易科罰金、 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四、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,向本院提出上訴狀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原交簡字第24號 · 2024/02/26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四、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,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(應附繕本),
- 刑事判決賭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簡字第139號 · 2024/02/26
所示之刑,並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三、沒收部分: ㈠扣案之麻將1副、風牌1個、牌尺4支、手機壹支,為被告所有 ,復係供其為本案犯行所用之物等情,業據被告於警詢時陳 述明確,應依第38條第2 項前段之
- 刑事判決侮辱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簡字第196號 · 2024/02/26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。 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454條第2項,逕以簡易 判決如主文。 五、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,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(應附繕本),上訴於本院合
-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簡字第218號 · 2024/02/26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,以資懲儆。 四、被告犯竊盜罪所得新臺幣311,100元,雖未扣案,仍應依刑 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宣告沒收,併依同條第3項之規定, 諭知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
-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簡字第238號 · 2024/02/26
所示之刑,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。 四、沒收: 按犯罪所得,屬於犯罪行為人者,沒收之。但有特別規定者 ,依其規定;前2項之沒收,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執行沒收時,追徵其價額;前條犯罪所得及
-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簡字第253號 · 2024/02/26
所示之刑,並均諭知如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,再定其應執行之刑及易科罰金折算標 準,以示懲儆。 四、按犯罪所得,屬於犯罪行為人者,沒收之;前二項之沒收,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,追徵其價額,刑
- 刑事判決賭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簡字第278號 · 2024/02/26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 服勞役之折算標準。 ㈣緩刑 被告年輕識淺,行為時甫滿18歲,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 徒刑以上刑之宣告,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 稽,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,經此偵審程序及刑
-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簡字第288號 · 2024/02/26
參照),是檢察官對於「構成累犯事實 」,應「提出」足以證明被告構成累犯事實之前案徒刑執行 完畢資料,並負舉證責任。檢察官如已盡其舉證責任,本院 自得依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,審酌是否依累犯規定
-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簡字第289號 · 2024/02/26
。 本案經檢察官許炳文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羅杰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判決送達
-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年度桃簡字第348號 · 2024/02/26
參照),是檢察官對於「構成累犯事實 」,應「提出」足以證明被告構成累犯事實之前案徒刑執行 完畢資料,並負舉證責任。檢察官如已盡其舉證責任,本院 自得依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,審酌是否依累犯規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