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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205號 · 2024/02/23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㈢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,有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。被告因一時短於思慮,致觸 犯刑章,經此偵審程序,當知警惕,信無再犯之虞,認其所 受刑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206號 · 2024/02/23
所示之刑,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454條第2項,逕以簡易 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四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,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,上訴於本院第二審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221號 · 2024/02/23
。 四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,以書狀敘 述理由,向本庭(院)提出上訴。 本案經檢察官吳怡盈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226號 · 2024/02/23
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 役之折算標準,以資懲儆。 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1項,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前段、第41條第1項前段、第42 條第3項前段,刑法施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35號 · 2024/02/23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,以資 懲儆。 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五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,以書狀敘明理 由,向本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訴字第4號 · 2024/02/23
所示之刑,以示懲儆。 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、第299 條第1 項、第31 0 條之2 、第454 條第2 項,判決如主文所示。 五、如不服本件判決,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,向本院 提出上
- 刑事裁定聲請裁定沒收銷毀違禁物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37號 · 2024/02/23
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簡仲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 中
- 刑事裁定聲請裁定單獨宣告沒收(智慧財產案件)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1號 · 2024/02/23
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吳芙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(須附 繕
- 刑事判決傷害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易字第111號 · 2024/02/23
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許家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判決,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,表明上訴理由,
-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易字第34號 · 2024/02/23
所示之刑。 五、據上論斷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、第299條第1 項前段,判決如主文。 本案經檢察官王銘仁提起公訴,檢察官林佳裕到庭執行職務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
- 刑事判決妨害投票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117號 · 2024/02/23
所示之刑,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四、本件被告於108年間因不能安全駕駛犯行,經本院判處有期 徒刑2月,於108年2月2日執行完畢,故被告於5年內再犯本 罪,不符合緩刑之要件。且本案原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
- 刑事判決妨害名譽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130號 · 2024/02/23
。 三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,以書狀敘 述理由,向本庭(院)提出上訴。 本案經檢察官黃淑媛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
- 刑事判決詐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157號 · 2024/02/23
所示 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㈦被告係以每個門號SIM卡新臺幣(下同)200元之代價,1次提供包 含如附件一檢察官起訴書附表一、如附件二檢察官併辦意旨書 附表一所示門號SIM卡在內共計10個門號SIM卡與自稱「
-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224號 · 2024/02/23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。 四、沒收部分: (一)查被告本案竊得如附表所示之物,為其犯罪所得,並未扣 案,亦未發還被害人,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、第 3項規定諭知沒收,於全部或一
- 刑事判決毀棄損壞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241號 · 2024/02/23
。 五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,以書狀敘 述理由,向本庭(院)提出上訴。 本案經檢察官陳鼎文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
-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318號 · 2024/02/23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,以資懲儆。 四、關於沒收: 扣案之殘渣袋1只,經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以溶洗方式 進行檢驗,結果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,有上 開鑑驗書存卷可考,又因該
-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321號 · 2024/02/23
。 五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,以書狀敘 述理由,向本庭(院)提出上訴。 本案經檢察官吳怡盈提起公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
- 刑事判決賭博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342號 · 2024/02/23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四、沒收部分: ㈠扣案之麻將1副、方位粒1粒、牌尺4支、代幣1枚,均為被告 所有供犯本案犯行所用之物,此據被告供述在卷(偵卷第12 頁),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,宣告
-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355號 · 2024/02/23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454條第2項,逕以簡易 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五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,以書狀敘明理 由,向本院提出上訴(須附繕本)。
-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364號 · 2024/02/23
所示之刑,並均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。 四、沒收部分: ㈠本案被告於犯罪事實欄㈠所示犯行所竊得之現金1,000元及皮 夾1個;於犯罪事實欄㈡所示犯行所竊得之皮夾1個,分別為 其本案犯行之犯罪所得,未經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