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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刑事裁定損害賠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10號 · 2024/02/22
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10號 原 告 林寶玉 訴訟代理人 吳孟哲律師 被 告 張淑珍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交易字第129號過失傷害案件,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。
- 刑事判決竊盜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原易字第66號 · 2024/02/22
所示之刑,並就得易科 罰金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,及就得意罰金部分定 應執行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(四)被告本案詐欺取得5,255元,為其犯罪所得,雖未扣案, 惟未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,
- 刑事判決侵占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易字第1719號 · 2024/02/22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。 七、被告本案侵占本案雨傘,固為其犯罪所得,惟已合法發還告 訴人,有贓物認領保管單在卷可佐,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 項規定,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價額,併此敘明。 據上論斷,應刑事訴
-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易字第1942號 · 2024/02/22
所示之刑,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四、末查被告本案竊得芭焦1串,已合法發還被害人,有贓物認 領保管單在卷可佐,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,不予宣 告沒收或追徵價額。至被告犯本案所用之美工刀,固係
- 刑事判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易字第1954號 · 2024/02/22
所示之刑 ,並就其所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,資為懲儆。又本院審酌被告所為2次施用第一級毒品犯 行,罪質同一,情節相似,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,本 於罪責相當性之要求,就整體犯
-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易字第1981號 · 2024/02/22
所示之刑,並就得易科罰金部分諭知折算標準,不 得易科罰金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。 (四)被告本案竊得如附表所示之物,為其犯罪所得,雖未扣案 ,惟未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,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 前段
-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易字第2002號 · 2024/02/22
所示之刑,資為懲儆。又本院衡酌 被告本案5次竊盜犯行,所侵害法益固非屬於同一人,然各 該行為均屬竊盜犯罪,罪質同一,犯罪手法亦相同,數罪對 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較低,乃本於罪責相當性之要求,就整 體犯罪
- 刑事判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訴字第608號 · 2024/02/22
所示之刑,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四、被告因本案犯行獲得報酬5,000元,業據其供述明確(見偵 卷第471頁),雖未扣案,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、第3項規定,宣告沒收,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
- 刑事判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訴字第612號 · 2024/02/22
項下宣告沒收,並於全部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,追徵其價額。 ㈡被告2人於本案載運廢棄物所使用之車牌號碼0000-00號自用 小貨車,固為被告趙德理所有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,業據被 告趙德理供承在卷,
- 刑事判決詐欺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255號 · 2024/02/22
所 示之刑,以資懲儆。 ㈥復查被告尚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,可徵 諸上開前案紀錄表,其因一時失慮,致罹刑章,犯後已坦承 犯行,且與告訴人成立調解,並已履行賠償相當數額,顯有 懊悔,告
- 刑事判決詐欺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295號 · 2024/02/22
所示之刑,資為懲儆。 ㈦至被告雖狀求為緩刑之宣告云云。然按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 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,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 宣告,執行完畢或赦免已逾5年,而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 役或罰金之宣告者,
- 刑事判決詐欺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335號 · 2024/02/22
所示之刑。 四、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,有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,其因一時思慮未周,致罹刑 典,犯後深表認錯,並承諾賠償告訴人,告訴人亦表示同意 附條件給予被告緩刑之機會等情,
- 刑事判決詐欺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356號 · 2024/02/22
所示之刑,並定其應執行刑。 四、沒收: (一)本案依卷附資料,尚無證據證明被告因本案犯行有獲得犯 罪所得,爰不予宣告沒收、追徵。 (二)按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之罪,其所移轉、變更、掩飾、隱 匿、收受、取得、
- 刑事判決詐欺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373號 · 2024/02/22
所示之刑。 四、沒收: ㈠被告自陳:本案報酬為每提領新臺幣(下同)100萬元,可獲 得抵償積欠陳正國之債務5,000元之利益,但因為我提領的 金額不夠全數折抵我的債務,所以陳正國沒有支付過我現金 報酬等
- 刑事判決詐欺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384號 · 2024/02/22
所示之刑。 四、沒收: (一)本案詐欺集團成員及被告分別在「現金收據」上偽造「鼎 智投資」印文、「李宥廷」署押各1枚,均應依刑法第219 條規定宣告沒收。至被告交付上開偽造之私文書,既經告
- 刑事判決侵占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易字第663號 · 2024/02/22
所示之刑,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肆、沒收部分: 按犯罪所得,屬於犯罪行為人者,沒收之;於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,追徵其價額;第1項及第2項之犯 罪所得,包括違法行為所得、其變得之物
-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易字第708號 · 2024/02/22
所示,以資懲戒。 三、沒收部分: ㈠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鐵橇1支,為被告就前揭犯罪事實一 、㈠部分竊盜犯行撬開大門所用之物,業據被告自陳在卷( 見偵5570卷第135頁),另扣案如附表編號2之物,亦為前揭
- 刑事判決妨害名譽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易字第758號 · 2024/02/22
所示之刑 ,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。 (三)至被告雖求為緩刑之宣告等語。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 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,有前引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,固 符合宣告緩刑之法定要件,惟被告既尚未與告訴人達
- 刑事判決傷害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簡上字第184號 · 2024/02/22
所示之刑,併依刑法第42條第3項前段之規定,諭知易服勞 役之折算標準。 據上論斷,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1項、第3項、第369條第1 項前段、第364條、第299條第1項前段,判決如主文。 本案經檢察官曹哲
- 刑事裁定妨害名譽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自字第4號 · 2024/02/22
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明偉 法 官 劉正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