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書查詢
輸入公司名稱、姓名、案由或關鍵字,查詢各級法院民事、刑事、行政裁判。目前只收錄 130,768 筆,僅涵蓋部分年份與法院(裁判日期介於 1996-01 與 2026-06 之間,中間有許多年份沒有收錄)
找到 48,941 筆裁判書
- 刑事裁定因銀行法附帶民訴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1254號 · 2024/02/29
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254號 原 告 廖仁祥 被 告 李霖蕙(原名李宥榛) 張雅萍 李瑩瑩
- 刑事裁定因妨害自由案附帶民訴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1425號 · 2024/02/29
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425號 原 告 賴婉如 (住詳卷) 被 告 籃育霞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,因其案情繁雜
- 刑事判決因妨害名譽案附帶民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1464號 · 2024/02/29
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吳玟儒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對本判決如不服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
- 刑事裁定因侵占案附帶民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685號 · 2024/02/29
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685號 原 告 袁守嚴 被 告 許建暉 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易字第493號侵占案件,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。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
- 刑事裁定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附帶民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927號 · 2024/02/29
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927號 原 告 林威柏 被 告 邱證軒 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訴字第66號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等案件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。查其內容
-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易字第51號 · 2024/02/29
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交易字第5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俊能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,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(112 年度調偵字第3278號),本院認不得逕以
-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易字第52號 · 2024/02/29
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交易字第5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俊光 選任辯護人 江昭燕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,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(112 年度調院偵字
-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易字第53號 · 2024/02/29
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交易字第5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鄧 雄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,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(112年 度調院偵字第5000號),本院認不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118號 · 2024/02/29
不贅載累犯) 。 ㈢、爰審酌被告前已有因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案件,經法院 判處罪刑並執行完畢之紀錄,有前述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 紀錄表在卷可稽,堪認其素行非佳。又其明知酒精成分對人 之意識能力具有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160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,以示 懲儆。 五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,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如主文。 六、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,以書狀敘 述理由,向本院合議庭提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204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四、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收受本判決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,向本 院提出上訴狀(應附繕本),上訴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207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並諭知有期徒刑易科罰金、 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,以示懲儆。 三、據上論斷,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 條第2項,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、第41條第1項前段、 第42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220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四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,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,上訴於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221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並諭 知徒刑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,刑法第185條之3 第1項第1款、第41條第1項前段,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五、如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228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並 分別諭知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及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。 三、緩刑之宣告: ㈠被告前雖曾因公共危險案件,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以97年度 交簡字第4308號判決,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,於97年11月7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229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四、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,刑法第185條之 3第1項第1款、第41條第1項前段,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 項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五、本案
-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230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。 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,刑法第284條前段 、第62條前段、第41條第1項前段,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 項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五、如不
-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233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。 三、綜上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 項,刑法第284條前段、第62條前段、第41條第1項前段,刑 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,逕以簡易判決處
- 刑事裁定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9號 · 2024/02/29
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怡菁
- 刑事判決侵占遺失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原簡字第16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,以資懲儆。 三、沒收部分: 按犯罪所得,屬於犯罪行為人者,沒收之;前二項之沒收,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,追徵其價額,刑 法第38條之1第1項本文、第3項定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