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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刑事判決家庭暴力之傷害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東原簡字第47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,以資警 惕。 四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 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五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
-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東簡字第1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,以資警惕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、第3 項、第454 條第1 項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四、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判決送達20日內,向本院提起上訴狀。 五、本案
-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東簡字第20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,以資警惕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、第3 項、第454 條第1 項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四、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判決送達20日內,向本院提起上訴狀。 五、本案
-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東簡字第35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,以資警惕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、第3 項、第454 條第1 項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四、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判決送達20日內,向本院提起上訴狀。 五、本案
-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東簡字第47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五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,刑法第11條、第41條第1項 前段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六、如
-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東簡字第51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。 五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,刑法第11條、第41條第1項 前段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六、如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東簡字第56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,以資警惕。 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五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
-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東簡字第8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,以資警惕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、第3 項、第454 條第1 項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四、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判決送達20日內,向本院提起上訴狀。 五、本案
- 刑事裁定觀察勒戒處分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毒聲字第7號 · 2024/02/29
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承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(須附
- 刑事判決詐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22號 · 2024/02/29
所示 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,以資警惕。 三、按犯罪所得,屬於犯罪行為人者,沒收之。前2項之沒收,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,追徵其價額。宣 告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、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、犯
- 刑事裁定損害賠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6號 · 2024/02/29
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立群 法 官 姚亞
- 刑事裁定定應執行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31號 · 2024/02/29
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昱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(須附 繕本
- 刑事裁定定應執行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38號 · 2024/02/29
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昱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(須附 繕本
- 刑事裁定定應執行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42號 · 2024/02/29
所示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。 五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,刑法第53條、第51條第5款、 第41條第1項前段、第8項,裁定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- 刑事裁定定應執行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56號 · 2024/02/29
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昱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(須附 繕本
- 刑事裁定停止羈押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62號 · 2024/02/29
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立群 法 官 陳昱維 法 官 姚
- 刑事裁定定應執行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63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另因僅有附表 編號2所示罪併處罰金,不生定應執行刑之問題,附此敘明 。 五、本件聲請就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,可資 減讓之刑期幅度有限,顯無必要再命受刑人以言詞、
- 刑事判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金簡字第13號 · 2024/02/29
所示 之刑,並諭知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。 三、沒收 (一)洗錢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固規定「犯第14條之罪,其所移轉 、變更、掩飾、隱匿、收受、取得、持有、使用之財物或財 產上利益,沒收之;犯第15條之罪,
- 刑事判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金簡字第14號 · 2024/02/29
所示之刑,並就併科罰金部分, 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,以資警惕。 (四)另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,此有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(本院卷1第11至13頁 ),審酌被告未直接參與本
- 刑事判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金訴字第12號 · 2024/02/29
所 示之刑,並就併科罰金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。 三、沒收 (一)按犯罪所得之沒收、追繳或追徵,在於剝奪犯罪行為人之實 際犯罪所得(原物或其替代價值利益),使其不能坐享犯罪 之成果,以杜絕犯罪誘因,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