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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88號 · 2024/02/26
所示之刑,並 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。 四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,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,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89號 · 2024/02/26
所示之刑 ,並諭知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、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。 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。 五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字第91號 · 2024/02/26
所示之刑,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。 五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,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,上
- 刑事裁定刑事補償案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刑補字第6號 · 2024/02/26
所示之裁判書正本或其他證明文件,逾期未補正 者,即駁回其刑事補償之請求。 三、依刑事補償法第16條,裁定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三
- 刑事裁定刑事補償案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刑補字第7號 · 2024/02/26
所示之裁判書正本或其他證明文件,逾期未補正 者,即駁回其刑事補償之請求。 三、依刑事補償法第16條,裁定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三
-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原交易字第1號 · 2024/02/26
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原交易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進發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,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(112 年度偵字第6287號),本院認不應以
- 刑事判決過失傷害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原交易字第5號 · 2024/02/26
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原交易字第5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潘美芳 高芷涵 選任辯護人 邱敬瀚律師(法扶律師)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原交簡字第12號 · 2024/02/26
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。 四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,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,上訴於本院合議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原交簡字第23號 · 2024/02/26
所示之刑,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。 五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,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,上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原交簡字第3號 · 2024/02/26
所示之刑,並 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。 五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,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,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原交簡字第4號 · 2024/02/26
所示之刑,並諭知有 期徒刑如易科罰金、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。 五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。 六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,向本院
- 刑事判決公共危險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原交簡字第8號 · 2024/02/26
所示之刑,並諭 知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、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。 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。 五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,向本院
- 刑事裁定撤銷緩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撤緩字第9號 · 2024/02/26
所示。 五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、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,裁定如 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紀錄
- 刑事判決傷害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易字第105號 · 2024/02/26
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易字第105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正其 (現另案於法務部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執行中) 上列被告因傷
-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易字第117號 · 2024/02/26
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易字第117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紫誼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 決處刑(112年度毒偵字第983號),
- 刑事裁定聲請強制戒治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毒聲字第60號 · 2024/02/26
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簡光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
- 刑事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136號 · 2024/02/26
所示 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五、沒收:扣案之玻璃球吸食器1組,被告雖於警詢中承認為其 所有且供本案施用毒品所用(警卷第16頁),然於本院準備 程序中改稱並非其所有(本院卷第35頁),本案又無其他證
-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228號 · 2024/02/26
所示之 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㈢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,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(本院易字卷第17-18頁),念及 被告因一時失慮而罹刑典,犯後已坦承犯行,並有返還該
- 刑事判決竊盜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字第264號 · 2024/02/26
所示之刑,並均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1項,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 五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,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,上訴於本
- 刑事裁定請求損害賠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3號 · 2024/02/26
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3號 原 告 林麗金 被 告 陳品和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(刑事案件案號:112年度金 簡上字第87號),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